中新網襄陽12月21日電 (梁軍 邢婷)受利益驅使,湖北棗陽男子邢某在親家母的唆使下,以2.5萬元賣掉一對剛出生的雙胞胎兒子。一年後,邢某的妻子再度臨盆,他再度將新生兒子以1萬元的價格賣掉。近日,棗陽市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邢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09年初,邢某的親家母劉某聽說有人家想“抱養”小孩,就將主意打到邢某夫婦身上。邢某的妻子有些智障,本人腿部天生殘疾,家境較為貧困,在親家母的唆使下,邢某帶妻子前往醫院摘掉了節育環。
  2011年初,邢某的妻子懷孕,於同年12月在棗陽市太平衛生院產下一對雙胞胎男孩。當天晚上,邢某將兩個孩子交給劉某,劉某親手將孩子交給從貴州來的買家,並收取現金2.5萬元。事後,劉某拿出1000元感謝中間人李某,剩下的自己保管。至案發,劉某僅給了邢某6000元。
  2012年春,邢某的妻子再度懷孕,年底在家中產下一男嬰。次日,邢某“繞過親家母”,通過中間人聯繫買家,第三天下午,兩名中間人與一陌生男子來到他家,陌生男子按事先約定交給他1萬元,隨後將孩子抱走。
  案發後,棗陽民警查實,購買邢某兒子的陌生男子為河南人。民警赴河南發現,孩子在“新家”已上了戶口。考慮到邢某即將服刑,其妻自理能力尚且低下,還需照料6歲長子,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准許孩子由陌生男子繼續撫養。同樣出於上述考慮,先前被其販賣的雙生子也由“買家”繼續撫養。
  棗陽市法院經庭審認定,被告人邢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三人;被告人劉某接送拐賣的兒童且與被告人李某等人為拐賣兒童居間介紹,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根據各被告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法院判處被告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劉某等7名“中間人”亦獲不同程度刑罰。(完)
(原標題:湖北一男子為利益3萬餘元賣三親生子領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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