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包括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
  據中紀委網站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29日刊登三中全會《決定》解讀文章《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文章指出,要著力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
  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
  文章指出,要研究論證以懲治和預防腐敗為統領的法規制度體系,採取先易後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台一個,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廉政風險防控是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實踐和探索。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衝突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利益衝突迴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
  加強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
  第三,著力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
  第四,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要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和行政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儘快形成較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  (原標題:中紀委:新提任幹部將試點財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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